2007年2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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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状告国家部委案的背后
李松 黄洁 杜福海 王文波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坐落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集中了近7成国家部委和上千家各级行政机关,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备受瞩目。
  自2003年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行政案2942件,除专利、商标类行政案件外,将国字头的部委行政机关送上被告席的行政案件有111件。
  “国家部委坐在被告席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说,“确实让法院的审判感到压力不小。”

  高官出庭
  2004年4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庭上,首次出现了一位中央国家机关高级行政官员——工商总局商标局常务副局长范汉云。
  2003年1月,国家粮食局给河北省粮食局批复,认为“雪花粉”应当作为面粉的通用名称加以确认。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3年11月13日就国家粮食局关于申请将雪花粉确认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函作出答复,认定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在“面粉”商品上享有的“雪花”商标受法律保护,但是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雪花粉”、“雪花面粉”文字。
  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的答复限制和剥夺了其享有的“雪花”商标的专有权利,遂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两局的答复。
  从范汉云副局长成为国家机关高官出庭应诉行政案的第一人开始,亲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政府官员逐渐多了起来”。
  “政府高级官员坐在被告席上,不但不会给政府形象抹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林民华说,“反而更能彰显现代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
  高级行政官员在尊重法律的同时,也赢得了人们对他们的尊敬。

  多案息诉
  2006年11月15日,陈先生将信息产业部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陈先生对广东移动通信公司收取手机停机保号费的做法提出质疑,但是,信息产业部就这一问题曾作出复函——《关于“停机保号费”问题的复函》。陈先生遂起诉信息产业部,要求撤销信息产业部对此问题的相关规定。
  “陈先生所诉的信息产业部规定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据此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案件并没有这样简单地终止。对于本案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向信息产业部通报情况,并建议其对“手机收费问题尽快作出明确规定,减少市场上的混乱现象”。
  一面是“民告官”难的现实,一面是“民告官”滥的新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制定了立案审查防错问责制度。即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求法官做好解释、化解工作,防止因为法院依法不予受理而导致官民间新的对立与纠纷。
  仅2004年和2005年两年,将国家部委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中,350件在立案窗口直接说明相关法律规定而息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立案审查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让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到相关执法部门。

  判决释明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锐介绍,2006年以来,该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令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有23件,占到结案数的9%。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被判令无效或撤销是不是会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有这种担心是正常的,但司法职能部门还是必须依法裁判。”陈锐副院长回答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强调要在判决书中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存在的不合法性进行充分阐述,并在判决后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在监督中体现支持。”
  2006年3月,孔祥仁等82名原告因对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将国家环保总局告上法庭。孔祥仁等82人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责令浙江省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复议,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这一决定违反了《行政复议法》,依法应予撤销。
  由于案件影响很大,判决前承办法官多次与环保总局进行沟通,分析被诉《决定》存在的问题,最终使环保总局认可了法院的意见。2006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国家环保总局不予受理决定的判决后,原告和被告都对判决结果表示理解和接受。环保总局还根据此案对作出复议决定的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从而避免再发生此类行政纠纷。

  监督推动
  2006年6月,在审理上诉人李某不服某区规划局作出的违法建设认定行为一案时,北京一中院发现,该规划局提交的询问笔录上只注明本人拒签,而没有执法人员和在场人的签字。
  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司法建议。很快该行政机关就发了回函,表示将组织执法人员就“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进行专题培训。
  据了解,2003年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发出的司法建议已有64份,半数以上收到了回函。
  “尽管法院作出的判决对行政机关是一种监督与约束。”池强院长说,“但同时也是一种促进和推动。”